4年提升1200个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之后,浙江又提一重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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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12-05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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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年提升1200个小微企业园!特色小镇之后,浙江又提一重磅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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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创业富民的重要渠道,而小微企业园区的建立能帮助解决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如土地空间制约、产业分散、升级难等。
日前,浙江提出要在2022年之前,建设提升1200个小微企业园,这是继特色小镇之后,浙江在产业发展上的又一个重大举措,对其他地区具有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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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是浙江的特色和优势。目前,浙江共有小微企业190万家,占全省企业总数的97%,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贡献了全省65%的GDP、54%的税收、76%的出口和80%的就业;但另一方面,这些小微企业大多处于全球产业链与价值链的底端,产业层次低下、产业布局分散、市场竞争力弱,这样的发展水平显与浙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明显不符。
解决浙江小微企业发展的困境,浙江省提出,要先从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着手。
众所周知,浙江的产业布局非常分散,很多区县、甚至镇上都有自己的工业园区。在改革开放初期,这些园区对各地的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土地空间制约、产业分散、升级难等诸多弊端逐渐显现,许多园区反倒成为了阻碍企业创新发展的“绊脚石”。
另一方面,大城市的虹吸效应在进一步加剧,许多大企业都把总部迁移到杭州、宁波这样的区域中心城市;而许多原有的优势行业,如纺织、印染、化工等,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被强制清退,周边市县“失血”严重,亟需探寻新的发展之道。
为此,浙江省领导提出要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一方面,有利于破解土地要素制约,提高亩均产出效率,解决发展空间不足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聚焦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功能,改善发展环境,促进小微企业集聚和提升发展;另外,提升建设小微企业园也为浙江的中小县市提供了新的发展思路,即聚焦当地的特色产业和中小微企业,这也与前两年的特色小镇发展思路不谋而合。
2017年1月,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管理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意见》,明确将小微企业园区建设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并要求省国土资源厅适当予以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支持。
仅仅半年之后,2018年6月,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进一步强调,要给予小微企业园区土地政策支持,全面推进工业园、科创园(科技园)等各类小微企业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
在政策的引领推动下,浙江各地纷纷编制小微企业园区发展规划,确保小微企业园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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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明确了小微企业园的定义,即经统一规划建设,具有一定集聚规模,产业定位明确,配套设施齐全,运营管理规范,各类服务完善,入园成本合理,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成长壮大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平台,具有准公共属性。包括小微企业工业园、科技园、软件园、电商园、文创园、双创园等,以及开发区、高新区、工业园区中面向小微企业的“园中园”,不包括传统商贸类和生活性服务业园区。
根据《意见》要求,小微企业园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符合规划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
2、四周边界清晰,有明确的园区名称和运营管理机构;
3、入驻企业20家以上,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占70%以上;
4、提供基本配套服务和若干项企业公共服务;
5、以制造业为主的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2万平方米以上,其他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一般应在1万平方米以上。
从要求上看,小微企业园的门槛并不算高,不论是政府园区还是民营园区都可以参与申报,对产业的门类也未作太多限制,只是“建筑面积一般要在1万平方米以上”这一条把园区和孵化器做了初步区分,避免了园区与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功能产生过多的同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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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具体的实施上,《意见》鼓励开发区、产业聚集区规划建设多层工业厂房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供小微企业利用。标准厂房用地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只租不售、租金管制、租户审核、转让限制的,其用地可按科教用途管理。鼓励各地出台支持政策,在规划许可的前提下,积极盘活商业用房、工业厂房、企业库房、物流设施和家庭住所、租赁房等资源,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办公场所和居住条件。
此外,《意见》还鼓励各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安排部分指标,定向用于支持建设小微企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区建成运营3年内,按第一档享受分类分档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优惠,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可给予减免房产税优惠。
在财政上,2019年,对首批列入实施名单的县(市、区),浙江省财政通过省级中小企业发展(竞争力提升工程)专项资金,分别给予500-1000万元专项激励资金;2020年,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将根据首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实施情况,继续择优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第二批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专项激励工作;而在实施期结束后,政府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县(市、区)将予以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目标不达预期、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的县(市、区),将酌情扣减或收回资金。
可以说这个奖励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因为大多数的小微企业园基本是处于提升改造阶段,不会涉及基础设施投入。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2年,要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1200个以上,实现星级创建全覆盖,入园集聚小微企业10万家以上(包括入驻各类园区、标准厂房);培育“专精特新”企业5万家以上,实现“小升规”1万家以上,每年新增科技型小微企业6000家以上;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5万家以上,基本完成老旧工业点和小微企业集聚片区的改造提升。形成布局合理、配套齐全、公共服务完善,具有浙江特色、全国领先的小微企业园区化发展模式。
最后这句话是不是很熟悉?“浙江特色、全国领先”,这也是浙江特色小镇的代名词。可以预见,浙江小微企业园区的建设提升,已经被摆在了和特色小镇同等重要的地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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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除了基本奖金之外,日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会同浙江省经信厅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从信贷支持、政策激励、产品创新、降低成本、风险防范等五个方面提出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园发展的十条举措,指导全省金融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园区,支持浙江省小微企业集聚发展创新发展。
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区开发的信贷支持
完善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管理。对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在符合信贷政策条件下,金融机构可按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和准入。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开发实际资金需求以及项目现金流合理确定。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政府主导开发、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村集体经济联合开发等各类小微企业园开发模式,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满足小微企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
支持入园企业运用按揭贷款购置厂房。支持金融机构向入园小微企业发放厂房按揭贷款,按揭贷款购买的厂房标的应为企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且已结顶的厂房。厂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具体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利率水平和还款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厂房评估价值、企业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等自主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租赁厂房的入园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贷款额度及发放频率应与租金实际支付金额及频率一致。
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区的配套政策支持
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全省每年安排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50亿元左右,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先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园的资金需求,安排专项支小再贷款额度给予支持。入园企业信贷资产优先作为央行再贷款合格抵押品。对入园企业签发和收受的面额500万元及以下票据,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园区的信贷支持情况纳入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信贷政策执行)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园和入园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省政策性担保公司要进一步明晰政策性定位,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安排专项担保额度,用于支持入园小微企业,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金融机构对政策性担保承担主要代偿风险的入园小微企业贷款,要适当放大担保倍数、提高授信额度并实行优惠利率。
创新入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
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力度。在小微企业园重点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盘活科技型小微企业无形资产。鼓励小微企业园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专业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支持高成长性小微企业融资。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比例,支持入园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各地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池”基金,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园的信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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