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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省经信厅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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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12-13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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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加大信贷支持、加强配套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降低财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五个方面入手,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发展。相信在这份《意见》的加持下,明年必将是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快速向好发展的一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重磅!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省经信厅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意见!

【概要描述】       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加大信贷支持、加强配套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降低财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五个方面入手,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发展。相信在这份《意见》的加持下,明年必将是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快速向好发展的一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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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联合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共同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从加大信贷支持、加强配套政策、创新金融服务产品、降低财务成本、提升金融服务质效五个方面入手,推动小微企业园高质发展。相信在这份《意见》的加持下,明年必将是浙江省小微企业园快速向好发展的一年!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金融支持浙江省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一、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区开发的信贷支持

(一)完善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管理。对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在符合信贷政策条件下,金融机构可按照重点工业项目或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进行授信管理和准入。小微企业园开发贷款应专款专用、封闭运行,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购地,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根据项目开发实际资金需求以及项目现金流合理确定。各金融机构要针对政府主导开发、工业地产开发、龙头企业开发、企业联合开发、村集体经济联合开发等各类小微企业园开发模式,量身定制融资方案,满足小微企业园区开发建设的合理资金需求。

(二)支持入园企业运用按揭贷款购置厂房。支持金融机构向入园小微企业发放厂房按揭贷款,按揭贷款购买的厂房标的应为企业用于自身生产经营且已结顶的厂房。厂房按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具体首付款比例、贷款期限、利率水平和还款方式由金融机构根据厂房评估价值、企业经营情况、盈利能力、现金流等自主确定。鼓励金融机构对租赁厂房的入园企业给予流动资金贷款支持,贷款额度及发放频率应与租金实际支付金额及频率一致。二、加强对小微企业园区的配套政策支持

(三)加强货币政策工具定向支持。全省每年安排支小再贷款、再贴现额度150亿元左右,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优先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对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园的资金需求,安排专项支小再贷款额度给予支持。入园企业信贷资产优先作为央行再贷款合格抵押品。对入园企业签发和收受的面额500万元及以下票据,开通再贴现绿色通道,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各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园区的信贷支持情况纳入央行宏观审慎评估(信贷政策执行)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

(四)加大政策性担保支持力度。发展面向小微企业园和入园企业的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全省政策性担保公司要进一步明晰政策性定位,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发挥担保的杠杆作用,安排专项担保额度,用于支持入园小微企业,并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金融机构对政策性担保承担主要代偿风险的入园小微企业贷款,要适当放大担保倍数、提高授信额度并实行优惠利率。

三、创新入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产品

(五)加大科技金融服务力度。在小微企业园重点推广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贷款,盘活科技型小微企业无形资产。鼓励小微企业园引进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专业机构,与金融机构合作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支持高成长性小微企业融资。提高小微企业中长期项目贷款比例,支持入园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升级。鼓励各地建立科技型小微企业“风险池”基金,构建风险共担机制,加大科技型小微企业园的信贷支持。

(六)积极推动园区供应链融资。各级人民银行与经信部门要加强合作,以小微企业园为重点载体,大力推动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业务在小微企业园的覆盖面。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功能,引导供应链核心企业、政府采购人、商业银行与平台进行系统对接,鼓励各地对接入系统的核心企业给予接口开发补偿或奖励。鼓励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为上下游小微企业提供仓单质押、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等供应链融资服务。

四、降低入园小微企业财务成本

(七)切实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入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要明显低于一般企业贷款利率。各金融机构要积极推行小微企业贷款内部资金转移价格优惠措施,对小微企业园区的分支机构重点给予优惠。进一步推广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分期分段等还款方式创新,降低入园企业续贷成本。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八)降低外贸型小微企业财务成本。持续深化外汇管理“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推广窗口业务网上办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简化货物贸易单证审核、待核查账户管理、离岸转手买卖外汇收支管理、进口报关单信息核验等手续,提升园区外贸型小微企业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积极支持贸易新业态,为园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提供收结汇、售付汇、跨境人民币结算等便利措施。在小微企业园加大汇率避险产品的开发、宣传和推介力度,引导小微企业利用远期结售汇、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衍生产品规避汇率风险。

五、提升小微企业园区金融服务质效

(九)合理设置授信审批权限。各金融机构要综合考虑小微企业园区产业类型、规模、绩效评价结果以及入园企业经营状况等因素,科学合理设置分支机构授信审批权限,对单户授信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审批权限应尽量下放。优先在小微企业园所在的区域设立小微企业信贷专营机构,并在授信审批权限上给予差异化授权。积极推行线上审批、限时审批和派驻专职审批人制度,切实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审批效率。

(十)加强园区金融风险管理。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园开发建设项目的贷前、贷中、贷后管理,建立资金监管专户,严格落实受托支付、专款专用要求,根据园区建设进度有序发放贷款资金,并跟踪贷款资金流向。加强对厂房按揭贷款主体的纳税、生产销售、物流、水电费等信息的真实性审核,根据小微企业经营、产能、订单等情况合理确定厂房按揭贷款额度,确保借款主体购买厂房用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切实防止入园企业进行厂房投机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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